1。基础设施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建设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发展思路狠抓六大重点任务,完善六大制度,落实“六大阶段”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建设、环境友好、本质安全、和谐温馨的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

2。该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是零死亡事故,确保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落实,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施工单位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达标动态地遇见了。

4。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符合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奖励。否则,对发生重伤、重大危险事故的各单位或专业,处以罚款,并扣除奖金的50%,直至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直至全部扣除完毕。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月度安全基础设施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月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水平。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度目标,无个人违规,无轻伤,班组杜绝轻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水平。

(2)。对符合月度安全施工考核条件的单位,给予单位工程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考核奖惩

每年年底、每季度、每月,安监站都会对各班组、班组、个人的事故、工伤、严重违规情况进行统计。安监站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1。事故经济处罚

(1)轻伤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由专业机构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班组处以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人每人处200元罚款;

(2)严重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时,由安全矿长和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事故责任团队每人罚款100元;

(四)火灾、盗窃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事故的处罚。对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价值1000元以上的盗窃案件,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并加收2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处5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上曝光。 (五)严重违反规定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和矿山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严重违规”,个人将被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事故行政调查

(一)单位发生重伤或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除处以罚款外,对领导人员、班组长、安全员、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逐出矿井。

(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处以规定的罚款外,业务部专业副总经理、专业科长、副科长予以免职。事故处理组组长被免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组长全部被开除出矿,其他班组成员被撤职并处以罚款。

3。安全风险押金缴纳标准参照矿山相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押金分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消除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返还风险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出规定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连带责任人员的风险保证金返还矿山,并按原标准偿还;若整个矿山未实现安全生产,所缴纳的风险押金将全部退还给矿山,并按原标准偿还。

通过上述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础目标的实现。

2。安全投资保障体系

1。为确保安全费依法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证质量完成安全工程,提高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这个系统是专门制定的。

2.

3。安全费的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有关矿山基础设施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

4。担保费使用原则:

(一)专项资金原则

安全费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2)关键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要用于消除隐患,防止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发生重大事故。

(三)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成本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项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对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投产后必须达到预期目的。

5。各业务部门负责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项目计划的审核。

6。安全工程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工程项目终身责任制。签订责任合同,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投资效果”直接负责。

8。对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使用等安全工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各业务安全部门应当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和实际项目进度。各单位的成本保障措施必须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业务部门、计划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便监督按计划实施。

10。安全成本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程序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13。各实施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成本实施计划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对不能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及时修改计划,说明原因以及修改后的实施时间和费用等,经批准后报安监站并报有关部门和矿长负责人审查批准。否则,安监站将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和时间考核。

14。安全费用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价,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一)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减少1%,矿山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分扣5分。

(2)设备投资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核定。资金完成情况每减少1%,从矿山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分中扣除5分。

(三)对未完成计划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3。基础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1。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本质安全和安全高效矿山。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2005年第20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专门制定的。

2。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充分培训。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3。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兼职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兼职培训相结合。

4。脱岗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强制脱岗培训。

5。兼职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现代教育培训方式,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知识的全面提高。所有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非标准行为。应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范围。

6。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该矿井下作业的外包班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11。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岗培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安全、培训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配合,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持证员工数量符合国家配额规定。

1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接受安全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20。所有练习者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签发。未获得《合格证书》者将不被允许工作。

21.《合格证书》实行撤销、退回制度,由培训部门实施,安全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撤销《合格证书》:

(一)造成重伤以上直接责任人员的;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规定的。

被吊销证书的员工应接受不少于32小时的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发给《合格证书》。

22。建立全员安全档案,丰富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电脑管理。

23。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通过率等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4。基础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有效治理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保障煤矿安全基础设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安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力以及

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度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和较难整治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部分停止生产经营,经过一定期限的整改和治理才能消除的,或者是由外部

造成的隐患和危害。

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消除隐患。

按事故危害类型分:屋顶、通风、瓦斯、煤尘、机电、交通、爆破、火灾、水害等。

4。矿长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检查、识别、分析、调查和预防工作,并组织调查。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均属于本业务范围

周边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是本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7。安监站负责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收集、排查、分析、排查、反馈、审核、统计、报告、考核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的综合管理

工作。

8。每十天,矿长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矿井重大隐患。施工单位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9。例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落实并排查事故隐患事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应予以消除。若事故隐患未整改,必须查找原因,重新办理检查手续

继续。

(2)对于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以及相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程序

10。在矿井里每隔十天,矿长就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11。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请填写

登记表并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1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排查、分级、分类、判定、调查、审查和报告。

1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现场与班组干部进行识别签字,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并将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表报矿山安监站

,责任工作组或责任部门负责整改落实;

14。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报矿长查明,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措施后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

事故隐患整改

15。矿长全面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分管副主任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业务部办公室、科长应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故

对隐患整改负责,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必须落实。

16。事故隐患在调查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后,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并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核销手续。安全与技术部。组建事故隐患排

检查、登记、筛选、报告、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售的闭环管理体系。

17。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查找原因并追究责任。

要全面贯彻“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事故隐患不消除就不能生产、无安全措施就不能生产”的原则,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事故隐患。工作地点及环境

加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没有措施的,不得进行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8。安监站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统一报告,分类归档。

19。安监站要根据事故的分类分级情况,及时通报矿井分管领导和各业务安全部门,按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会,落实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事故隐患调查报告

20。每月23日前,必须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门。

事故隐患每次整改前必须报告,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未报告事故隐患、未安排安全措施的。